截至2025年10月14日收盘,江丰电子(300666)报收于105.9元,下跌7.53%,换手率16.5%,成交量36.5万手,成交额39.27亿元。
当日关注点
10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9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92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774.3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782.90万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公司测算了不同净利润增长情形下2025年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情况。为降低摊薄风险,公司提出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发展主营业务、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相应承诺。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更新情况说明的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等文件。本次修订主要包括:更新封面日期、董事会秘书姓名、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更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事项、环评手续办理情况;更新研发及技术人员数量;更新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根据最新治理结构更新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相关文件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782.90万元,用于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实施地点分布于浙江余姚、北京、上海及韩国龟尾。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投资、设备购置、研发服务及流动资金补充。公司具备政策支持、市场空间、技术研发、客户资源等实施可行性。本次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优化产能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江丰电子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782.90万元,用于产能建设、研发中心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本次发行旨在巩固公司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和半导体精密零部件领域的优势,推进韩国生产基地建设,提升国际化竞争力,完善研发体系,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已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782.90万元,用于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9,596,204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限售期为6个月。募集资金将提升公司半导体精密零部件和靶材产能,增强研发能力,优化财务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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