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在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2,088,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晶合集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2,54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3、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443,198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蔡国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才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兴亚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蔡国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才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兴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蔡国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才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兴亚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67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443,198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安广实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产权〔2023〕130号)。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5、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7、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31,0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即2024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30%;同时,由于本激励计划部分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得归属,共计作废3,612,198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43,198股。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3,618,153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6,443,198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65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7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2.00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1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分配〔2025〕50号)。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3、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除7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9)。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5年5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6、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存在差异化分红,公司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969元/股(含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19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10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授予:
①经济增加值(EVA):2024年与2023年会计年度比较,为正;
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2024年与2023年会计年度比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80%;
③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024年会计年度,不低于8.5%。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符合授予业绩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9日,并同意以人民币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27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0,613.52万股的0.13%
3、预留授予人数:60人
4、预留授予价格:12.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归属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含部分中国台湾籍和其他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和国内外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公司研发水平在行业内保持先进地位提供有力保障,使公司有能力保持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水平以及公司的国际市场地位。因此,对外籍员工实施激励是吸引与保留外籍员工的重要手段,体现了公司对于中外籍员工的平等政策;也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9日,并以人民币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10月29日采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如下:
1、标的股价:36.12元/股(公司2025年10月29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4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11%、15.80%、15.4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2年、3年、4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4%、1.47%、1.47%(分别采用中债国债对应期间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晶合集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二)《晶合集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68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国智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邱文生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蔡国智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陈小蓓女士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郭兆志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5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2,54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废合计6,443,198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66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62,540股
●归属股票来源: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61,351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006,135,157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055,216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00%;预留2,006,135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00%。
3、授予价格(调整后):9.97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相同),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9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调整后):首次授予396人;预留授予6人。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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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激励对象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2022三年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础,订定净利润增长率(B);并以2024-2026年财务数据预估,订定各年度的ΔEVA(A)及新工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C)。根据上述三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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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ΔEVA业绩考核指标,其目标值等于触发值;
注2:根据中证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制造”;
注3:新工艺指55纳米、40纳米、28纳米及以下制程工艺。
个别项目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
注:1.个别项目业绩未达触发值,则该项目达成系数为0;
2.公司层面行权数量=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达成系数。
公司主营业务是12英寸晶圆代工服务,属于半导体行业。公司选取六家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全球领先晶圆代工企业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
注:业绩考核过程中,若对标企业及同行业企业主营业务出现较大变化,或业绩波动较大,致使对标的考核意义减弱,公司董事会可剔除相关异常数据或对标企业,亦可更换或者增加相关对标企业,以体现对标考核的真实性。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由个人惩处核定及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
个人惩处核定结果对应归属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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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归属比例情况如下: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惩处核定结果对应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安广实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产权〔2023〕130号)。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5、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7、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已相应进行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2,54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作废共计6,443,198股,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3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2,540股。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23日
(二)归属数量:1,462,540股
(三)归属人数:333人
(四)授予价格:9.97元/股(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07元/股调整为9.9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以上数据已经剔除离职激励对象及个人层面考核的归属比例为0%的激励对象;
2.根据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晶合集成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公司协理不再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郑志成先生担任公司联席总经理,据此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名单信息进行相应更新。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33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及前期相关承诺,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晶合集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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