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贵州安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昌应受贿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期间,唐昌应在担任黔西南州兴义市文体广电局局长,黔西南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原兴仁县(现兴仁市)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黔西南州委副秘书长,州委群工部部长,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接、资金拨付、调解煤矿矛盾纠纷、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款物共计141.9657万元。
▲唐昌应 据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
法院认为,唐昌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及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唐昌应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官方信息显示,去年4月29日,黔西南州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唐昌应的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被免职近1个月后,去年5月27日,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昌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去年10月,唐昌应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去年12月27日,黔西南州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其中包括唐昌应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乘坐交通工具问题。通报称,2012年至2024年,唐昌应多次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酒水、高档香烟等礼品和礼金;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2017年9月,唐昌应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产生的费用在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