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6日收盘,四方光电(688665)报收于46.28元,上涨9.38%,换手率4.02%,成交量4.03万手,成交额1.79亿元。
当日关注点
5月16日,四方光电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1075.3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674.94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400.3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提案人,在2025年5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15点00分,地点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段。议案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等,特别决议议案有议案11、12、13.01、13.0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9、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括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等。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取消监事会后,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增至10010万元,公司住所邮政编码变更为430202。此外,新增条款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限制,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修订后的章程还调整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会的职权和程序,增加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公司还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内部制度废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述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决策权限涵盖资产交易、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需根据交易金额或比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也可根据特定情况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包括日期、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严格遵守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不得越权。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由董事会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总裁工作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聘任与解聘等内容。制度旨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的管理人员。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负责,配合总裁工作,定期向总裁报告工作。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和重大财务决策。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并主持,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必要时召开。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需经董事会批准,总裁辞职应提前30日递交辞职报告,并接受离任审查。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提名方面,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选举过程中,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时,股东须在选票上注明股份数并在每位董事后标出使用的表决权数目。选举结果根据得票数决定,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的成员均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各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各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细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规定、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协助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培训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配合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及时指定代行人员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细则还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将追究相应责任。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本规则。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等信息。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及争议解决机制,确保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条件。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或主要股东影响。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拥有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10.00万元,住所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董事会由5-1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自2025年5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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