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商务部官网,《越南经济》11月24日报道,越南科技部发布第30/2025/TT-BKHCN号通知,规定了进口用于直接服务于半导体芯片制造、封装和测试项目以及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培训、研究和开发项目的二手生产线、设备、机械和工具的标准。该通知自2026年1月4日起生效。
该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二手生产线可以进口:
第一,不在出口国公布的已使用、落后、质量差、污染环境的技术生产线名单上。
第二,该技术路线的技术不在技术转让法规定的禁止转让或限制转让的技术清单中。
第三,其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法规(QCVN)关于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如果进口生产线没有相关的国家技术法规(QCVN),则该生产线必须按照越南国家标准(TCVN)或G7成员国之一(如韩国)关于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进行制造。
第四,产能(以生产线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计算)或剩余效率必须达到设计产能或效率的85%或以上。
第五,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量不超过设计值的15%。
其次,对于《数字技术产业法》第21条第4款规定的用于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培训、研究和开发的进口技术线路,不必适用本条第4款和第5款规定的标准。
该通知还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二手设备、机械和工具可以进口:
第一,不在出口国公布的落后、劣质和污染环境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清单上。
第二,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技术不属于技术转让法规定的禁止转让或限制转让的技术清单。
第三,必须按照国家技术法规(QCVN)中关于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制造。如果进口设备、机械和工具没有相关的国家技术法规(QCVN),则必须按照越南国家标准(TCVN)或G7成员国之一(如韩国)关于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进行制造。
第四,设备的使用年限(以年为单位,从二手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生产年份到进口年份计算)不得超过20年。进口年份是指货物抵达越南边境口岸的年份。
第五,对于《数字技术产业法》第21条第4款规定的用于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培训、研究和开发的进口机械、设备和工具,本条第4款规定的标准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