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3日收盘,聚灿光电(300708)报收于12.17元,上涨2.01%,换手率4.48%,成交量23.41万手,成交额2.84亿元。
当日关注点
7月3日,聚灿光电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2260.4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82.9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777.43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3日下午15:30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会议由潘华荣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68元/股的价格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80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徐桦女士、曹玉飞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3日下午16:00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高利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68元/股的价格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80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通过了252名激励对象的资格,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同意将2025年7月3日确定为首次授予日,以5.6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5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80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聚灿光电已履行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聚灿光电向25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8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3日。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日起不超过60个月,归属安排分三次,分别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归属,比例为40%、30%和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分别为34%、40%和46%。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804.50万股,占首次授予时总股本的1.18%。董事、副总经理徐桦、曹玉飞、郭金辉、徐志军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陆叶各获授20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9%,占首次授予时总股本的0.03%。来自中国台湾地区的吴霁圃、沈圻、林伟诚和柯荣庆分别获授15万股、12万股、8万股和6万股。其他243名核心骨干共获授663.50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2.47%,占首次授予时总股本的0.9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聚灿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2025年7月3日确定为首次授予日,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80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8元/股。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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