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老烟民”小杨,通过和朋友小李、小王聊天得知,在电子烟弹中加入特殊物质可以收获“更刺激”的体验,便心动起来,然而,这一心动让他“摊上了大事”。近日,迎泽法院通过这起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电子烟弹莫上头 警惕毒品误入口”。
小李和小王通过国外聊天软件,联系到境外人员购得一些白色神秘粉末状物品,并自制出混合有这些白色神秘粉末的特殊烟弹。之后,两人将制作好的烟弹与剩余神秘粉末状物品寄存在小杨家中,并分给小杨部分烟弹,小杨欣然接受,3人在一起开始“吞云吐雾”。在尝过烟弹之后,3人对此一致“好评”,并在网上发布了出售信息,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过鉴定,上述烟弹中掺入的神秘粉末状物品为麻醉类药品依托咪酯,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极易成瘾,长期吸食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杨、小李、小王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最终对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迎泽法院法官表示,非法持有毒品是指明知系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是毒品流通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既可能成为毒品贩卖、运输的“中转站”,也可能诱使更多人沾染毒瘾,从而引发更多的毒品犯罪,所以以吸食为目的的持有毒品行为,亦会受到相应处罚。依托咪酯现已经被正式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属于国家特殊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任何非法吸食、持有、贩卖、制造依托咪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贪图新鲜、心存侥幸而误入歧途。
法官提醒,新型毒品往往披着看似正常物品的外衣,以例如电子烟弹的形式在人群中传播,吸引着“追求刺激”的年轻人。“毒品猛如虎,好奇害死猫”。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筑牢防毒拒毒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制毒品,远离毒品侵害和毒品犯罪,共创“绿色无毒”社会。记者 任蕾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