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吹,我给你说,我喝(酒)了……”近日,郑州交警在开展酒驾查处时,一名男司机面对酒精检测时很“坦白”:因为孩子突然在学校生病,所以才酒驾去看望。出于安全考虑,民警安排辅警开车送他们去学校,男司机则受到相应的处罚。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此前有判例显示,江苏一男子“醉驾救妻”,法院最终以构成“紧急避险”而依法撤诉。有网友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喝酒后开车接送亲人去看病属于特殊情况,不应被罚;也有网友认为,法不容情,苦衷不能作为违法的借口,交警处罚的同时提供代驾服务,是很人性化的执法。对此,你怎么看?

男子深夜酒驾被查处
理由是接女儿看病
10月22日23时30分许,郑州交警二支队五大队大队长陈涛与副大队长朱文浩带领辅警在陇海路与新田大道交叉口附近开展夜间酒驾查处工作。
其间,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豫A的机动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司机李某涉嫌酒后驾驶。不过,面对酒精检测,李某直接说:“不用吹,我喝(酒)了,我去接学生……”
现场,民警对其做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2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法定标准。
在依法处理的过程中,李某向民警解释,他在家中接到女儿的电话,女儿在上街区某学校突发疾病,情急之下他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赶往学校,没想到途中被交警查获。
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后,因事发地远离城区,代驾一时难找,为确保李某夫妇能安全、快速地见到女儿,陈涛安排辅警张胜杰驾驶当事人的车辆,送他们前往学校。30分钟后,车辆安全抵达学校。李某夫妇及时见到了孩子,此时孩子的病情也得到了缓解。
接送亲人去看病能否免予处罚?
根据公开报道,现实中类似喝酒后开车接送亲人去医院的案例确有发生,“酒驾救急”的行为,法律能网开一面吗?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交警二支队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作出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民警提醒,这起事件再次向所有驾驶员敲响警钟,任何情况下,酒后驾驶都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遇到紧急情况,可选择呼叫救护车、出租车或寻求他人的帮助,冒险酒驾不可取。
现实中,有网友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遇到特殊情况交警核实情况后可不予处罚。也有网友明确立场,交警处罚的同时提供代驾服务,是很人性化的执法,但法不容情,苦衷不能作为违法的借口。
据查询,现实中多地交警对此类行为采取“人性化 处罚”的执法方式。

男子醉驾送妻子就医
法院判决不负刑责
再看一起发生在江苏江阴的真实案例。
深更半夜,妻子突然发病晕倒,因住在偏远乡村,救护车不能及时赶来,醉酒丈夫陈某无奈之下开车将妻子送往医院救治,被警方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最终,检察机关撤诉。当时,这是江苏第一起因构成“紧急避险”而被依法撤诉的“醉驾”危险驾驶案,在全国也极为罕见。
何为构成“紧急避险”?法院作出解释,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认定非常严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发生了现实危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3.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4.具有避险意识;5.必须不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据了解,在日常执法时,考虑到“紧急避险”所满足的条件要求极高,比如难以准确掌握“病重程度”等因素,交警在执法时对“紧急避险”的认定也会非常慎重,会从严把握,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会从宽处理。
近期,郑州交警结合秋冬季酒驾规律特点,科学部署警力,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再次提醒市民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 源:大河报·豫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