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难容权力寻租,更不容干部诈骗犯罪成为群众利益的“刺客”
一街道办副科长参与假卖拆迁房,竟然诈骗4.28亿元。近日媒体报道的这起诈骗案,看得人倒吸一口凉气。
江苏省高院、南京中院的判决书显示,浦口区江浦街道环保科原副科长陈某,伙同江苏天禄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刚,以及多名房产中介,谎称出售低价拆迁安置房,伪造《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相关印章,2015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累计诈骗360名购房人4.28亿元,用于偿还债务、消费、投资虚拟币。
↑购房人与陈某的聊天记录。图据封面新闻
近7年时间成功骗取360人,成为“滚雪球”一样的“事业”,这起案件匪夷所思,也发人深省。
细剖案件,基层干部、企业和房产中介的诈骗链条,让人印象深刻。据陈某交代,其在早年的拆迁工作中垫付了钱,就一直想找办法填补窟窿,最终铤而走险。判决书显示,2015年夏天,陈某告诉张某刚有一批低价拆迁安置房要对外销售,由张某刚寻找了第一位买房人。陈某提供《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相关印章,张某刚对外销售,每套房子陈某收取40万元,其他部分归张某刚所有。
一名基层官员遇到“困难”,下意识先想到找企业主“帮忙”,本身就不正常。这哪里是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何况干的还是空手套白狼的犯罪勾当。他们平素有无“拉拉扯扯”关系作为铺垫,这是留下的一个疑问。
从性质看,这的确是一起合谋诈骗的犯罪,但骗术背后闪现的权力魅影,却又让受骗的购房人和公众都意难平。
一方面,通过伪造《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政府公章,降低受害者警惕性;另一方面,采用“以新还旧”的模式维持运作,包括长期租赁200余套房屋虚假交付、高价回购早期售出房产等,最终导致数百个家庭陷入财产危机。这一案件可说是权力异化与“庞氏骗局”的结合,这也解释了为何骗局能延续近7年之久。
不能以“上帝视角”怪购房者没有警惕性,正如一位购房者所说,“我看了交易合同、发票,询问这批房子为什么能买卖。说是有些拆迁户选择现金补偿,小区空出来很多房子,还有些拆迁户一下拆了好几套房子,想放在市场里套现。”朋友带他见了操作事情的中介,中介说江浦街道一位副科长在负责拆迁工作,可以将原本拆迁补偿协议中原房主的姓名过户成购买人姓名。既有“合理”话术,又有盖章协议,加之陈某从事拆迁工作的真实经历,就更具有迷惑性了。
这起诈骗案中,拆迁合同、干部身份,无疑起到了某种信用背书的作用,让购房者最终放下了戒心。
陈某诈骗虽是个人行为,却也暴露了属地部门的失察失管。根据当地相关法规,街道办事处受房产部门委托办理辖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开展房屋租赁情况日常检查,有对辖区内房屋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之责。这一团伙长期租赁房屋虚假交付,街道办为何无察?陈某作为副科长,在近7年时间里未被察觉异常,也反映出街道办管理等漏洞。
街道办副科长参与假卖拆迁房诈骗案,不仅冲击了民众对基层政府的信赖,也从反面印证了“阳光拆迁”的重要性。如果拆迁房工作都在阳光下运行,诸多环节信息公开,人们就可以在真实信息基础上作出决策,从根本上减少权力寻租乃至诈骗犯罪的空间。作为利益集中地,拆迁房难容权力寻租,更不容干部诈骗犯罪成为群众利益的“刺客”。
红星新闻评论员 文阳
编辑 汪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