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公布交通执法取证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拟启用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启用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卡口式 电子警察设备安装位置及抓拍的违法行为
抓拍违法行为: (1117)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设备安装位置: 汇华路与胜利大街东向西、南二环与紫玥观宸小区北口东向西。
抓拍违法行为: (101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1117)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设备安装位置: 汇华路与胜利大街西向东。
抓拍违法行为: (1117)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609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设备安装位置: 汇华路与胜利大街北向南、南二环与紫玥观宸小区北口西向东、汇文路与东三教街北向南、滨华路与文苑街西向东。
二、闯红灯式 电子警察设备安装位置及抓拍的违法行为
抓拍违法行为: (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117)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609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设备安装位置: 汇华路与胜利大街南向北、塔北路与谈固大街北向南、世纪大道与塔东大街西向东、世纪大道与塔东大街北向南、世纪大道与塔东大街东向西、世纪大道与塔东大街南向北、南二环与东三教街东向西、南二环与东三教街西向东、南二环与平安大街交口东向西、南二环与平安大街交口西向东、南二环与平安大街交口南向北、平安大街与塔丰路北向南、塔北路与东三教街北向南、塔北路与东三教街南向北、仓丰路与建通街东向西、仓丰路与建通街西向东、仓丰路与仓兴街东向西、仓丰路与仓兴街西向东、广源路与开泰街北向南、三简路与开泰街东向西、三简路与开泰街西向东、合作路与开泰街南向北、合作路与开泰街北向南、合作路与吉祥里东向西、合作路与吉祥里西向东、合作路与南简良东街东向西。
抓拍违法行为: (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117)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设备安装位置: 南二环与平安大街交口北向南。
抓拍违法行为: (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609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1117)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37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设备安装位置: 扬子路与开发大街西向东、扬子路与开发大街北向南、扬子路与开发大街东向西、扬子路与开发大街南向北。
抓拍违法行为: (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设备安装位置: 平安大街与塔丰路东向西。
三、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安装位置及抓拍的违法行为
抓拍违法行为: (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设备安装位置: 中华北大街(古城西路-北二环)。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