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31日,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得润电子)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得润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至2021年,因得润电子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邱建民未向得润电子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得润电子2020年、2021年分别虚构回款394,584,426.91元、112,960,100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66,393,093.51元;少计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434,276,587.76元。
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得润电子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得润电子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
上述行为导致得润电子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构回款5.34亿元。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对得润电子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得润电子时任总裁、董事邱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得润电子时任财务总监饶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邱建民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深圳证监局还拟决定:对邱建民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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