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6〕1号),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新规程自2026年1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该规程明确,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经深圳市批准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医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方式主要分为两类:对创新能力建设、核心技术攻关等项目采取“分阶段资助”;对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广、论坛展会活动等项目则采用“事后奖补”。
为保障项目质量与资金安全,规程详细规定了从项目申报、审核立项到实施管理、验收的全流程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并按规定完成用地、环评等手续。
在项目管理上,市发展改革委将履行全过程管理职责,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审、审计、验收等环节。项目单位须专款专用,定期报告进展。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须按情形分类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对于项目中止、撤销及验收不合格等情况,规程也明确了相应的资金追回条款。
此外,规程强化了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要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开展绩效评价,并对项目单位、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规程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管理迈入更加标准化、精细化、透明化的新阶段,旨在以更高效的资源配置,助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
南方+记者 崔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