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29日收盘,微光股份(002801)报收于35.06元,下跌4.75%,换手率4.3%,成交量4.98万手,成交额1.79亿元。
当日关注点
资金流向
1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313.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746.3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566.84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2025年度业绩预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300万元至37,500万元,同比增长60.04%至70.0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500万元至28,600万元,同比下降5.45%至12.39%。业绩变动主要因公司参与ST松发定向增发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1.53亿元,以及确认中融信托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失9,335.83万元。本次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年度报告为准。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2025年度对公司持有的中融信托理财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9,335.83万元,累计确认损失40,751.66万元,确认比例100%。相关产品尚未兑付,回款存在不确定性。会议还审议通过多项制度修订与废止议案,包括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并废止《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微光股份及子公司持有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理财产品余额40,751.66万元,均已逾期。2025年度公司对上述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9,335.83万元,累计确认损失40,751.66万元,确认损失比例100%。其中,圆融1号等产品累计确认损失36,800万元,融沛231号确认损失3,951.66万元。本次损失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49.46万元,不影响正常经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中融信托尚未披露兑付方案,投资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01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资金占用的定义与形式,禁止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开具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管理,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占用情形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申请冻结关联方所持股份。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01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制度规定了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等。公司通过官网、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并设立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制度还对特定对象接待、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说明会召开等作出具体要求,确保信息公平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6年01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6年01月修订),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会议召开与通知、议事与表决程序等内容。细则规定,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被收购事项决策等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提供会议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6年01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规范。制度规定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和合法合规原则。捐赠范围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捐赠,对象为公益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或社会弱势群体。可用于捐赠的财产为公司合法拥有的现金或实物资产,主要固定资产、权属不清或已设担保的财产不得用于捐赠。捐赠事项按金额和累计比例分级审批,分别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需履行备案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捐赠行为实施审计监督,违规行为将追责。
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6年01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6年1月修订),明确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环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办公室为执行部门。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新发布的环境法律法规、环境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处罚、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决定限期治理或关闭、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等情形。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及时上报重大环境信息。对报告不及时或隐瞒行为将追究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01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工作流程,导致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原则。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披露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制度明确了差错认定标准,如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会计差错达到一定比例或金额即构成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董事会负责审议处理决定,责任人有权申诉。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01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中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详细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诉讼仲裁、重大变更、社会责任事项及重大风险等。同时明确了信息报告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要求报告人第一时间报送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01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1月修订),明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履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问责范围,包括不履行决议、工作失职、泄露机密、违规交易、决策失误等情形,明确了问责方式如通报批评、扣薪、降职、解聘及赔偿损失等,并规范了问责程序、从轻或加重处理情形以及内部申诉权利。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01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微光股份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制度涵盖组织管理、经营与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报送与披露、行政事务、人事管理及考核奖惩等方面,明确子公司在法人治理、重大事项审批、财务报告、审计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责与流程。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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