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针对嵌入式软件推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本文将对该政策的核心内容、适用条件、计算方法和申请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助力企业合规享受政策红利。
一、政策核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按法定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二、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退税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软件产品属于嵌入式软件,即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体销售,作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2.已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著作权为申请企业原始取得;
3.企业能够分别准确核算嵌入式软件与硬件部分的成本及销售额。如核算不清或未分开核算,则不能享受退税。
三、软件与硬件销售额的确定
确定硬件销售额的顺序如下:
优先按本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硬件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没有同类售价的,可参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硬件平均售价;
如上述价格均不存在,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即:硬件成本 ×(1+10%)。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 = 产品总销售额 - 硬件销售额。
四、退税额计算公式
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销售额 × 3%
其中:
软件增值税应纳税额 = 软件销项税额 - 软件可抵扣进项税额
软件销项税额 = 软件销售额 × 13%
示例:某企业销售嵌入式设备共600万元,硬件成本250万元,软件相关进项税额20万元。
硬件销售额 = 250 × (1+10%) = 275万元
软件销售额 = 600 - 275 = 325万元
软件销项税额 = 325 × 13% = 42.25万元
应纳税额 = 42.25 - 20 = 22.25万元
即征即退税额 = 22.25 - 325 × 3% = 12.5万元
五、关键注意事项
1.发票开具应规范,可在备注栏注明软件名称、版本和销售额,或在同一张发票上分两行分别列示软、硬件金额;
2.进项税额需合理分摊,无法划分的按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分摊,但专用于软件开发的进项税不得参与分摊;
3.本政策可与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等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六、申请流程
1.资质备案: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软著证书等材料进行备案,一般有效期为3年;
2.申报退税:按月在增值税申报表“即征即退项目”栏单独填报软件销售额,申报完成后提交退税申请。
嵌入式软件退税政策是国家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加强财务核算管理、规范开票流程、妥善保存备案材料,即可有效降低税负,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