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华灿光电(300323)06月12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贵公司1月3日发公告说1月2日和1月3日收盘价累计涨幅超30%,请问依据是什么?怎么算出来的?1月2日涨幅10.02%,1月3日涨幅12.62%,何来30%?这是不是属于违规发信息误导?1月6日跌了20%,今天又跌5%,是不是也应该发异常公告?
华灿光电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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