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7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吴英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
吴英杰(中)受审。图源:央视新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吴英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吴英杰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吴英杰出生于1956年12月,山东昌邑人,在西藏工作多年,担任过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等职务。
2016年至2021年,吴英杰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此后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任职。
2024年6月,吴英杰官宣被查,同年12月被“双开”。
经查,吴英杰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代治藏方略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徇私谋利,严重影响西藏高质量发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助长贪腐问题滋长,破坏政治生态;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
组织意识淡漠,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求特殊待遇;
违规干预执纪执法;
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
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