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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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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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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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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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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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傅文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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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傅文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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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傅文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683,199.63万元,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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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39,947.70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2,933.75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2,755.00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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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目标为将现有第6代AMOLED生产线产能由30K/月提升至45K/月。截至目前,募投项目中的7.5K/月产能已于2025年3月顺利实现量产,剩余7.5K/月的产能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同时,为适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满足高端AMOLED面板产品对于LTPO、Hybrid、Tandem等先进技术的需要,公司通过增添部分设备等方式对该部分产线进行技术升级。然而,因设备供应商交付延迟,技术升级所需的部分设备尚未完成安装调试。基于上述情况,项目整体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日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成效,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对“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