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柳之萌
近日,广西防城港一名男子会车时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后派出所民警深夜上门要求其删视频并道歉的事件持续引发热议。8月1日晚,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发布通报称,已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
8月2日下午,据温州传媒“浪潮新闻”,广西防城港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联系上被“亮证”网友。当事人称,“副市长告诉我,奔驰女司机是一个企业主,并非公职人员,她拿出来的证件是假的,说是用来吓唬人的。”网友说,至于对方为何知道他的个人信息,副市长解释说女司机是他亲戚的亲戚,恰好认得他的车,“我问过我爸妈,也给他们看了照片,他们都不认识这个女的。这个解释我有点怀疑。”
“亮证”逼迫他人让路,如果这个“证”是假的,奔驰女是否涉嫌违法?是否会受到处罚?
2日晚,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奔驰女使用假证件来吓唬人,扰乱公共秩序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等,可依据此条进行处罚。如果伪造的证件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的,奔驰女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如果奔驰女不仅使用假证,还参与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2日下午,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工作人员表示,总站已关注到网上反映的情况,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等结果出来以后再向社会公布,请大家耐心等候。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