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网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COP30)日前在巴西贝伦闭幕。尽管此次会议未能如预期达成清晰的全球能源转型路线图,但全球气候治理已从相对单纯的目标设定与承诺,迈入艰巨的系统落地与行动深化新阶段。
从COP28提出“可再生能源装机增至三倍”,到COP29聚焦“电网与储能灵活性”,再到COP30强调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整合,其演进脉络清晰表明,全球能源转型的焦点正从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的扩张,转向通过系统的整合与优化来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
中国是能源转型的成功范本
在全球能源转型进程中,中国的角色与路径备受瞩目。全球气候学院院长吴昌华指出,中国不仅被视为国际能源转型的成功范本,更是成本曲线、技术扩张与绿色供应链稳定方面的关键变量。未来十年,在确保能源安全与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实现深度脱碳,是中国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命题。
中国实践的亮点在于能源结构重塑。“从早期的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到如今的灵活性改造与低碳化转型,煤电正从主力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转变。”中国华电集团原副总会计师陈宗法以数据予以证明:火电装机占比从2000年的74.4%降至目前的40.4%。截至今年9月,“风光”装机已达17.1亿千瓦,占比达46.6%,正式成为第一大电源。在发电量层面,非化石能源占比从2000年的19%跃升至41%,其中“风光”发电量占比更是在4年多中从9.5%提升至22.3%。这意味着全国每消耗约4度电,就有1度来自风电和光伏发电。
对于未来路径,陈宗法强调,尽管COP30未能达成全球性化石能源转型协议,但中国将保持战略定力。中国将严控新增煤电规模,对有条件机组实施延寿改造以作系统备用,预计到2030年煤电装机可能小幅增长,2035年后将稳步下降,至2060年可能控制在6亿—8亿千瓦,主要承担灵活调峰和应急保障功能。
公正转型的全球责任
能源转型绝非简单的技术或市场替换,更涉及经济、社会与环境的深层平衡。COP30批准建立全球公正转型机制,标志着公正理念正式步入机制化实施阶段。
陈宗法将“公正转型”解析为双重内涵:一是国家间的公正,即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历史责任、发展需求与转型能力上的差异,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二是行业间的公正,即统筹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与化石能源有序退出的关系,确保平稳过渡。
“发达国家作为历史排放大国和先发经济体,应继续深化自身减排,并通过资金、技术、经验分享等方式,切实支持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陈宗法表示,发展中国家应立足国情,坚持独立自主,避免过度依赖外部支持,充分挖掘本土资源优势,探索符合自身条件的转型路径。
这一公正性在国内层面尤为具体。陈宗法指出,随着新能源比例提升,煤电利用小时数下降,其收益模式亟待从发电量转向灵活性服务价值。因此,完善容量电价与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对保障煤电企业合理生存、维护系统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同时,在淘汰落后机组过程中,应妥善解决大量职工的转岗安置与再就业问题。要探索如何激励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目前,虽然“三方共担”政策原则已明确,但在改造成本分摊上仍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吴昌华进一步强调,能源转型不仅涉及能源品种更替,更关联供应链重组、关键矿产布局、地区发展与就业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若不保障发展中国家、土著社区及民众利益,气候行动可能在各国内部催生新的不平等,侵蚀其社会发展基础。”
碳市场扩容与国际接轨
随着转型进入深水区,市场机制的设计与完善成为关键杠杆。
全国碳市场正处于扩容与深化的关键阶段,核心挑战在于平衡企业面临的短期转型成本与推动长期减排的激励机制。大唐集团绿色低碳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清坦言,发电企业参与碳市场意味着每年真金白银的履约支出,构成实实在在的生产成本,也带来较大减排与履约压力。对新纳入碳市场的钢铁、水泥等行业,采取稳妥的“免费与有偿分配相结合”方式,并逐步提高有偿比例,是一种渐进策略。“这既为传统产业提供转型缓冲期,保护其合理竞争力,也通过逐步引入价格信号,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投资,实现平稳过渡。”
在国际层面,碳定价已超越单一环境政策范畴,与贸易、投资及产业竞争力深度绑定。吴昌华以欧盟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的碳边境调节机制为例,指出其将带来贸易摩擦风险。应对之策不应仅是对抗,而应通过WTO、G20等多边平台加强对话,协商确立合规豁免标准。“这要求加强全球碳市场的能力建设合作,推动其从区域政策走向全球性制度安排。中国有能力也有机会在此轮全球规则重构中扮演更主动的角色,既保障国内产业安全,也积极参与塑造未来的全球碳定价秩序。”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能源转型项目高级主管黄辉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全球碳市场互联互通面临多重挑战,先分区域统一核算等规则标准,再逐步推进跨区域互认,或许更为可行。“在这一过程中,中国需积极对接国际标准,在配额核算方法、交易机制等关键环节推动与国际规则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