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一条“4名青年凌晨闯入无人超市偷盗”的视频在全网热传。
因视频发布者ip显示在湖南,不少转载者称事发湖南。8月30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核实到,此事实际发生在辽宁营口鲅鱼圈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视频监控画面显示时间为8月28日凌晨4时许,有4名青年先后闯入一家无人超市,有人用衣服蒙住头,有人则戴了口罩,他们大把大把拿走货架上的烟、槟榔以及零食,用篮子装走。
与此同时,值班客服通过监控大声警告,“您好,东西请还回去!我报警了!把东西放回去!”但4人不为所动,拿篮子快速装满商品后逃走。
8月29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视频发布者,并了解到由于其IP在湖南,不少视频转载者均称事发地在湖南,实际上此事发生于辽宁营口鲅鱼圈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无人超市。该超市是其公司旗下的,当时值班客服通过监控看到,做了警告但没能制止,公司已报警。
8月30日,超市工作人员证实,该视频中发生的事在他们店,“是我们超市被偷,已经报警了。”随后,记者致电红海公安派出所,接听电话工作人员证实,此事发生在他们辖区,正在办理中,其他情况不便透露。
此事中,4名男子蒙面在无人超市直接拿东西,在有人通过监控警告劝阻时还继续,其行为如何定性?算盗窃还是抢劫?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4名男子涉嫌盗窃,在盗窃过程虽被发现和劝阻,但从刑法的犯罪构成来看4人不具备当场使用暴力的条件,也未有胁迫让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等行为,不符合盗窃过程中转化为抢劫的要件。
此事中,该4名男子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姚志斗表示,最终处罚要看公安的调查结果,是否有多次盗窃、盗窃物品的价值等综合判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及刑罚后果。根据辽宁省关于盗窃罪量刑细则来看,若四人的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网友表示,视频中的男子看起来年龄小,可能是未成年人。4名男子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会有怎样的处罚?
姚志斗表示,如果4人是未成年人的话,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盗窃行为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另外可以要求其监护人(主要是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於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