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截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近日集中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对辖区内三家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总额达75万元。
国寿财险: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因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被处以罚款10万元。相关责任人金映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通山农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
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 “贷前调查不尽职” 被处以罚款35万元。相关责任人杨洋、汪海清均被予以警告。
咸宁农商行:员工行为管理存漏洞
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被处以罚款30万元。
除机构罚款外,责任人周良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另一责任人陈传国被予以警告。(胡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