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仅14岁的小王在河南省中牟县的一拓展营内被教官体罚至住院治疗,后经救治无效不幸身亡,这起悲剧事件一直备受网友关注。在该事件背后,小王的班主任阴某利截留6封求助信一事也有了新进展。9月11日,阴某利侵犯通信自由罪一案在中牟县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
此前,小王父亲王先生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会在庭审时提出追加阴某利的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并称已提交了一些新的证据。11日晚,王先生对新黄河记者表示,这次庭审他们出示了一些和阴某利有关的录音证据,其中包括阴某利的聊天记录。“她在老师群里说学生状态不好,在家长群里和家长说孩子情况很好。”王先生说。
新黄河此前报道,2024年9月,年仅14岁的女生小王在河南省中牟县狼城岗镇“柯贞素质拓展营”遭教官体罚,身上多处伤痕。在训练营即将结束时被送入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后续,该训练营被相关部门取缔,涉事人员则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5年6月,小王所在班级的“班主任”阴某利因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被当地警方拘留,后取保候审。6月4日,案件在河南中牟县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9月11日,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阴某利因涉嫌侵犯通信自由,于2024年10月1日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7日被批准逮捕。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小王于2024年6月至8月份在中牟县狼城岗镇柯贞拓展基地学习、生活,被告人阴某利在该基地担任心理教师,负责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日常通信联络。其间,小王因身体存在呕吐、心脏疼痛等症状,遂书写信件请求父母将自己接走治病,并将信件交由被告人阴某利,让其帮助转交至自己的父母,被告人阴某利违背小王的意愿,擅自将信件予以隐匿。
检方认为,被告人阴某利隐匿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阴某利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阴某利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王先生此前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阴某利和因涉嫌虐待罪被拘留的教官吴某某等是共同犯罪。“她在庭审的时候承认了拦截我女儿的信件,但不承认对我女儿虐待和故意伤害,法庭上出示的部分在校学生证人证言显示阴某利参与过两次对小王的欺凌。”王先生告诉记者,会在庭审时提出追加阴某利的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
9月11日下午,庭审结束。新黄河记者从王先生处了解到,此次庭审他们出示了一些和阴某利的新录音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阴某利则和上次庭审一样,只承认自己截留了信件,不承认自己虐待孩子。王先生表示,他已当庭向法院提出追加阴某利虐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次证据有一份聊天记录,里面显示她在老师群里说学生状态不是很好,在家长群里却和家长说孩子很好,说明她明知道情况有故意隐瞒的嫌疑。”王先生说。
据悉,在经历了漫长的庭审后,案件将择期宣判。
(新黄河记者:郑旭)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阎小雨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