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公布交通执法取证设备设置地点的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拟启用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启用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卡口式电子警察设备安装位置及抓拍的违法行为
抓拍违法行为:(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设备安装位置:建国路与时光街由东向西、槐安路与育才街上桥口由东向西、火车站北平台下桥口由西向东、火车站南平台下桥口由北向南。
抓拍违法行为:(1117)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设备安装位置:仓宁路与楼中街由西向东、仓宁路与楼中街由东向西、仓宁路与翟营大街由西向东、仓宁路与翟营大街由东向西、仓宁路与谈固大街西向东、仓宁路与谈固大街东向西、仓宁路与西许营街东向西、仓宁路与东许营街西向东、仓宁路与东许营街东向西、仓宁路与颂扬街由西向东、仓宁路与颂扬街由东向西、仓宁路与吉羊街由西向东、仓宁路与吉羊街由东向西、仓宁路与方郄西街由西向东、仓宁路与方郄西街由东向西、丰收西路与文苑街由东向西、丰收西路与高东街由南向北、丰收西路与中华大街由北向南、警安路与景源街由东向西、和平路与北新街由北向南、兴凯路与水源街由东向西、兴凯路与维明大街由北向南、兴凯路与维明大街由南向北、兴凯路与中华大街由西向东、永泰街与维明大街由北向南、永泰街与维明大街由南向北、友谊大街与丽都河畔门前由南向北、友谊大街与丽都河畔门前由北向南、古城西路与生态街由东向西、高华路与柏顺街由南向北、高华路与柏顺街由北向南、高华路与北新街由南向北、高华路与北新街由北向南、丰收路与中华北大街由东向西。
抓拍违法行为:(1117)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609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设备安装位置:市庄路与泰华街由西向东。
抓拍违法行为:(101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设备安装位置:槐北路与平安大街东北角由南向北。
二、闯红灯式电子警察设备安装位置及抓拍的违法行为
抓拍违法行为:(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117)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609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设备安装位置:仓宁路与石栾大街北向南、仓宁路与石栾大街西向东、仓宁路与石栾大街东向西、仓宁路与复兴大街由西向东、仓宁路与景观路由西向东、丰收西路与中华北大街由西向东。
抓拍违法行为:(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609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设备安装位置:仓宁路与石栾大街东向西。
抓拍违法行为:(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117)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设备安装位置:仓宁路与石栾大街南向北、丰收西路与高东街由北向南、丰收路与体育北大街由西向东、华西路与康乐街由南向北、兴凯路与维明大街由北向南、兴凯路与维明大街由南向北、兴凯路与维明大街由西向东、古城西路与生态街由东向西、丰收路与建设大街由南向北。
抓拍违法行为:(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设备安装位置:丰收路与北新街由南向北。
三、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安装位置及抓拍的违法行为
抓拍违法行为:(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设备安装位置:京广西街(南二环-新石中路)、京广东街(塔南路-广顺路)、京广东街(汇吉路-新石南路)、京广东街(新石中路-广顺路)、火车站北平台下桥处、火车站南平台下桥处。
四、区间测速设备安装位置
设备安装位置:北三环主路(西柏坡高速连接线桥至石家庄西收费站东侧)由东向西、北三环主路(石家庄西收费站东侧至西柏坡高速连接线桥)由西向东;北三环主路(太行大街桥至石家庄东收费站西侧)由西向东,北三环主路(石家庄东收费站西侧至太行大街桥)由东向西;
复兴大街主路(迎旭门隧道北向南入口至北三环桥)由北向南,复兴大街主路(北三环桥至迎旭门隧道南向北出口)由南向北;复兴大街主路(仓宁路桥至南车路北向南出口)由北向南,复兴大街主路(衡井公路南向北入口至仓宁路桥)由南向北;
西柏坡高速连接线主路(西二环西柏坡高速连接线南向北入口至西柏坡收费站东侧)由东向西,西柏坡高速连接线主路(西柏坡收费站东侧至西二环西柏坡高速连接线北向南出口)由东向西;南三环(南绕城高速连接线)主路(化工园区收费站西侧至太行大街西侧)由东向西、南三环(南绕城高速连接线)主路(太行大街西侧至化工园区收费站西侧)由西向东。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