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布丁
据澎湃新闻,长期在广州工作的湖南衡南县栗江镇人陈某,今年6月回乡办理更名业务时,意外发现被人冒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失业登记,并申领了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生活费用补贴。
此事引发关注后,当地发布通报称,2022年至2024年,衡南县栗江镇石滩社区工作人员未经认真核实,将辖区内自认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申报条件的居民信息(含帖文所提陈某前),全部录入“湖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湘易办)进行申请。后经相关部门审核,申请均未审批通过,“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显示,该社区没有居民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生活费补贴。衡南县已启动问责程序,同时将加强业务培训,推动相关工作规范开展。
按通报所说,自2022年起,陈某陆续被冒领多个国家补贴,是社区人员工作不规范,为了凑人数所为。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审批通过,补贴并未进个人口袋。尽管如此,这事还是有一些让人看不明白的地方。
之前,陈某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干部表示,镇政府要求居委会每个月录一百个人的信息到就业服务系统中,办事的老百姓人数不够,为完成任务,镇里面让居委会工作人员随意录入人员信息并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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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让人疑惑,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应该要实事求是,有多少人就报多少人,为何要指定人数?是镇政府为了数字好看强行规定的,还是上面有人数要求?社区说办事的老百姓人数不够,背后是因为没有那么多人就业困难,还是很多居民并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如果是前者,那就要怪上级部门不顾实际情况摊派指标,迫使基层想一些歪招来应对;如果是后者,性质就更为严重,所谓的就业帮扶可能只是走了个形式,并没有惠及真正有需要的人。
多地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按衡阳市的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帮扶和救济。不过,大部分地方以帮扶为主,比如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提供技能培训等,很少会直接给予资金上的补贴。
但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每个地方的补贴标准不一样,有的是一次性补贴一定金额,有的是按个人实缴金额的比例来补贴。湖南的补贴标准是,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补贴60%,非4050人员补贴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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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生活费补贴,按湖南的政策,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
可见,无论是社保补贴还是生活费补贴,申领都有前提条件,比如要缴纳社保、参加就业培训等。套取社保补贴有点难,但伪造就业培训记录套取补助,相对容易。
当然,当下还是要弄清楚,社区为何要凑人数上报。按理说,现在就业市场不景气,工作不是很好找,很多人都需要政策的救助和帮扶。如果居民知晓这一政策,申领的积极性却不高,那就要反思,是不是救济帮扶的门槛比较高,或者力度有限,离这些人真正的需求比较远。毕竟,不是所有的灵活就业人员都有余钱缴纳社保,就业培训如果形式大于内容,一般人也不愿花这个时间。
这事表面上是社区人员敷衍塞责,随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应付差事,但背后反映的,是所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制度,有没有发挥作用,是不是沦为了走形式。问责相关人员是必要的,但更需要反思的是如何把帮扶落到实处,真正帮助困难家庭渡过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