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16日丨南大光电(300346.SZ)公布,经自查,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母公司”)2025年度因收到子公司大额分红,致使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不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母公司2025年1-6月剔除分红收益(免税收入)后的净利润为-1,479.36万元。同时,鉴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度汇算清缴,经初步测算,母公司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税率调整事项预计不会对2025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产生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母公司于2023年11月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200169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母公司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三年内(即2023年、2024年、2025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母公司2023年、2024年均已正常享受了该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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