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航天”、“人工智能”等概念备受追捧之时,一家央企背景的上市公司因为“蹭热点”过度,收到监管部门的警示函。2026年1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监管决定,对电科数字(600850)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
该事件要回溯至2025年12月31日晚间,电科数字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了一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其中提及,公司在卫星互联网领域“已构建全国产化解决方案”,在特种领域的AI产品“已进入量产阶段”。受上述信息影响,公司股价不到半个月累计涨幅达19.37%。
然而,这场狂欢很快被监管关注并介入。经督促,电科数字于2026年1月12日晚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澄清,卫星通信产品2025年全年订单仅约390万元,占公司整体业务比重不足0.1%;所谓“已进入量产阶段”的AI产品,实际仍处于小批量交付状态,当年订单约1000万元,收入占比同样较低。次日,公司股价应声下跌6.98%。
1月13日,电科数字披露了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决定。上交所认定,公司此前在E互动平台发布的相关内容,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业务实际情况,也未充分提示风险,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因此,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要求问责,并需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案的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2022年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并结合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初步分析,在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买入,在2026年1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电科数字(600850)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索赔通”公众号主页“我要索赔登记”栏目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6年1月21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从首次买入之日打至今,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其它证券索赔一览表:

Ø 索赔依据:
1、《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成功案例:
自2013年以来,谢良律师代理过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诉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京天利、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宝利国际、尔康制药、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祥源文化、神马股份、北汽蓝谷(原SST前锋)、顺灏股份、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山西路桥、上海普天、中毅达、保千里、天成控股、庞大集团、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天下秀(原ST慧球)、中兵红箭、延安必康、金花股份、华泽钴镍、雅百特、武汉凡谷、中安科、长园集团、新纶新材、风华高科、联建光电、欢瑞世纪、香溢融通、粤传媒、围海股份、藏格控股、飞乐音响、天马股份等50多家A股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以及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