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
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包括法学在内的各学科概念、范畴研究和新概念基础上的理论构建。他多次指出:“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这项工作要从学科建设做起,每个学科都要构建成体系的学科理论和概念。”“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概念和范畴研究的科学性,深刻阐明了新时代中国法学创新发展的基本规律,为我们深入开展法学概念特别是标识性概念研究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学概念是法学认识成果的结晶,是法学成为科学的重要标志,是法律人理论思维的支点。研究法学新概念在创新知识、解放思想、引领实践、升华学术等方面发挥着非同一般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包括三重意义:
法学新概念是法学理论发展创新的内在动力
一部法学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提出、积累和创新法学概念的历史。与思想理论体系的革命一样,概念的革新是极其重要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术语的革命”往往会引发认识的深化、范式的更替、文明的更迭。如经济学中的“剩余价值”“交易费用”“边际生产力”,政治学中的“利益集团”“政治博弈”,社会学中的“社会连带”“和谐社会”等。这些概念的出现,既是相关领域学术进步和创新的标志,也是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理论变革的导火索。在法学史上,“法治”“德治”“道法”“礼法”“法理”“民主”“宪章”“分权”“公民”“人权”“权利”“义务”“物权”“契约”“诉讼”“普惠正义”“代际正义”“可持续发展”等概念的出现标志着法学思想理论的新生,也推动了人类法治文明的进步。在现代中国,正是我们党先后提出“国体”“政体”“党内法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概念,“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概念,“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全人类共同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以及对这些概念的科学阐释,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三次历史性飞跃。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法治实践深入和法学新学科的出现,必然需要不断提炼和阐释新概念,推动法学理论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从而引领法治文明进步。
法学新概念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大厦的基石
概念是认识的结晶、思想的载体、知识的元素,是衡量一个民族理论思维水准的尺度。古人曰“大道至简”,任何大道理、基本原理、基本规律都是可以归结为简明的概念的。知识体系最直接的存在形态是概念体系,概念体系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核心概念、标识性概念。例如,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学中的“国家”“民主”“国体”“政体”“政理”概念,法理学中的“法理”“政法”“权利”“义务”“责任”概念,当代中国法治理论中的“法治体系”“法治轨道”概念。因此,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凝练既有深刻思想内容又有精湛结构的科学概念,打造思想含量丰富、建构功能强大的“思想芯片”。
研究中国法学新概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全面梳理新时代我国法学理论创新成果,从中找到具有原创性的法学新概念。这些法学新概念是中国自主生产和创造的新概念,在生产过程中完全为我所主导。二是在梳理原创性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中国法理学的标识性概念。这些标识性概念虽然不一定是我们自主生产或创造的,但却是法理学中具有支柱性、结构性、必要性的概念,缺它不可、没它不行。三是持续推进概念创新和概念创新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正是在这些原创性和标识性概念之上,我们才形成了更有解释力的原理、命题、判断。四是对中国传统法学中具有跨越时空意义的概念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其时代新内涵。在数千年的法治文明史中,我们的先贤创造了许多承载着法治经验、人文精神和法理意涵的概念,如“礼”“礼法”“义”“仁义”“理义”“道义”“人治”“德政”“仁政”“正名”“君权”“敬天”“保民”“经权”“定分止争”“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德治”“法治”“天理”“法理”“国法”“人情”“公平”“宗法”“道法”“政法”“合同”“以法治国”“奉法强国”等等。对这些概念,我们要在认真研读古代法典和法学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古代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还原其本真意义。或者,我们要重新加以解读,剔除近代以来对它们的误读、误解,消除虚无主义对它们的曲解、贬损,以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使它们成为古今通用的科学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一系列讲话和文章中,大量引用中国古代法学的概念、范畴和金句,充分体现出对中华传统法学和古代法学理论的择善而用、继承发展,为我们树立了尊重历史、古为今用、文化自信的楷模。
更重要的是,新概念研究对法学理论的整体创新起到了不可或缺的牵引作用。近年来,中国法学界注重把法学的普遍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提炼出了许多具有原创性的科学概念并进行深刻论述,或者赋予法学经典概念新的时代精神和法理内涵。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进一步探索研究中国法学新概念积累了经验,为构建以法学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为主干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奠定了基础。
法学新概念是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系统性、科学性支撑
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阶段,时代呼唤中国法学产出更多更好的科学概念,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创新和中国法学科学化现代化,引领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新概念在深化对法律规律、法治规律、法理规律和法学规律科学认识的同时,还能够为依法执政、立法完善、政法改革、执法优化、守法笃行提供理论指导。法学新概念以概念的标识性、分析性和精准性,帮助、引导人们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党的法治创新理论,有助于保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始终沿着正确的、科学的轨道前进。(作者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