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盘,秦安股份(603758)报收于14.83元,较上周的16.48元下跌10.01%。本周,秦安股份7月11日盘中最高价报16.0元。7月11日盘中最低价报14.83元。本周无涨停收盘情况,共计1次跌停收盘。秦安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65.07亿元,在汽车零部件板块市值排名103/22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458/5149。
本周关注点
秦安股份(603758)因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1次上榜。
公司公告汇总秦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2.74元/股,锁定期方面,管理层股东锁定36个月,其他股东锁定12个月。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25年至2027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8000万元和9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项目建设等。
秦安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2.74元/股,锁定期方面,管理层股东等持有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项目建设、中介机构费用等。
秦安股份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鉴于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会审议。
秦安股份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30日起停牌,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5月29日)收盘价格为12.61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27日)收盘价格为16.48元/股,股票收盘价累计上涨30.69%。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标准。
秦安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99%股权,涉及的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秦安股份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并遵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公司要求交易各方严格遵守签署的交易协议和相关保密条款中明确约定的保密措施。
秦安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秦安股份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经董事会审慎核查,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YUANMING TANG,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秦安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亦高光电9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主营触摸屏、镀膜导电玻璃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交易完成后,秦安股份将战略性进入高端真空镀膜领域,优化业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秦安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在与交易对方初步磋商时采取了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知悉范围,并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编制了交易预案及摘要和其他法律文件。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秦安股份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7月11日开市起复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
秦安股份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会认可等情形。
秦安股份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秦安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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