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多种担保事宜,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控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外)。
在审批及管理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向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和防范风险措施要与担保数额对应,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相关方应提供反担保;为控股子、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等。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前要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特定情形下还需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也有相应的表决权要求。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担保债务到期后要督促偿债,若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处理。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在特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等内容。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也要执行本制度。
来源:金融界